一、本案依據『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學生運動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一般學生(體育績優生除外),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層級(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運動賽事獲獎,填寫申請表及檢具相關資料(成績證明、秩序冊等),送體育室進行初步資格審核。
三、因應所有資格審查需送交體育委員會審查(預計110年6月2日召開),送件截止日訂於110年5月26日下午17:00前,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期限內將資料送交體育室彙整。
四、每位同學僅限擇一項團體和一項個人獎項送審,上述獎勵金額依當學年度獎學金總額,按比例原則調整分配,本案經費來源由3%學雜費中提撥。
五、詳細資料及表格請參閱附件或上本校體育室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