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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簡章
一、依據中華民國體育學會109年2月20日體學會萍字第1090000014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證照展延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第1梯次檢定考試報名自109年3月2日起至3月20日止,第1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109年3月2日起至3月13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單項運動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檢定考試及申請證照展延,並於網站刊登上開資訊。
四、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轉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電話:(02)7749-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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