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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本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有關本案受補助選手之資格,依前揭辦法說明如下:
  (一)受補助選手申請當日已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二)受補助選手參加107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或107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佳績。
 三、旨揭補助金申請得由選手本人提出,或由本市體育總會所屬各單項協會、本市所屬大專院校或轄區內已立案之中
   等學校代為之,申請單位應於賽會結束後6個月內,以書面向體育局提出申請。
 四、申請單位請先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網站 (http://sports.gov.taipei/)「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進行線上申
   請作業,網路登錄步驟如下:
  (一)進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網站首頁。
  (二)點選網頁左下方「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
  (三)請輸入帳號及密碼進行登錄,如尚未申請帳號,請點選「申請獎金/註冊」填寫資料送出即完成申請。 帳號
    申請成功後,即可進入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五、訓練補助金申請資料完成線上填報後,請於106年6月8日(星期五)前檢送以下書面資料至本局競技運動科(免
   備文),俾憑辦理後續審查及核撥訓練補助金相關事宜。書面申請資料範本請至本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常用
   表單下載/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書;網址:https://tinyurl.com/TaipeiAward)下載:
  (一)選手訓練補助金請領切結書。
  (二)選手申請當月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三)107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107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之競賽成績證明或獎狀影本。
  (四)訓練補助金請領期間之培訓計畫書。
  (五)領據或印領清冊。
  (六)訓練補助金核撥金融帳號影本 (選手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務必清楚可供辨識)。
 六、如有帳號登錄疑問,請洽本案協力廠商環友科技公司李先生,聯絡電話:(02)8792-2885分機821或洽本局承辦人
   魏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分機6610。
 七、領取本案補助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全部或一部之補
   助金,且於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選手接受訓練補助金後,於當年度拒絕代表本市出賽、戶籍遷出本市或無正當理由停止運動訓練。
  (三)選手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違背運動員精神,經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或運動賽會(事)主辦單位予以禁賽處分確定
    。
  (四)違反案揭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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