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學北部校區105學年度樂活盃三對三鬥牛賽競賽規程
壹、 宗 旨:為推展本校籃球運動,提昇學生健康體適能,促進班際體育交流,推廣校園運動風氣,並藉由活動之舉辦能提昇本校運動技術水準。
貳、 主辦單位:體育室
參、 協辦單位:本校籃球社
肆、 競賽日期:自民國105年10月24日起至105年11月2日止。
伍、 競賽時間:週一至週四下午17:30至18:40。
陸、 競賽地點:本校野聲館(體育館)
柒、 參加對象:凡本校日夜間部以及台德班在籍全體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捌、 比賽方式:
一、 組別:
1. 男生組:本校日、夜間部男同學為主,每人限報名一隊,可跨班組隊報名比賽(比賽當天請攜帶學生證),夜間部學生參賽賽程排於18點以後,每隊隊員僅可含1位籃球校隊球員,不符資格取消比賽。
2. 女生組:本校日、夜間部女同學為主,每人限報名一隊,可跨班組隊報名比賽(比賽當天請攜帶學生證)。,夜間部學生參賽賽程排於18點以後,每隊隊員僅可含1位籃球校隊球員,不符資格取消比賽。。
3. 公開教職員組:凡本校教職員工均可組隊報名參加,若人數不足可加學生1人(限未參加學生組比賽之學生)組隊,即教職員2人,學生1人。教職員組未達3隊取消比賽。
二、 賽制:
1. 競賽採單敗淘汰制,前4強採循環賽,積分同分時以罰球決勝負。
2. 競賽時間為10分鐘或先達21分者為勝。
3. 競賽時間計時原則及競賽規則依本校三對三籃球比賽規則訂定之。
4. 凡比賽時發生籃球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裁判或裁判長審議後,其判決即為終決,雙方不得異議。
5. 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先經大會議決,始得變更。
6. 凡比賽過程中有棄賽者,即取消比賽資格,已獲名次者亦取消其名次與獎勵。
7. 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球隊隊職員或啦啦隊者,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限令出場,情節嚴重者以技術犯規論。
玖、 裁判資格:本競賽裁判以學校專、兼任體育講師或聘請校外具有C級籃球裁判證人員為主。
壹拾、 報名方式:
1. 報名日期:105年9月19日至10月14日止。
2. 報名方式:學校首頁→學生→競賽活動報名系統報名
(1)首位登錄學生設置隊名,並可以將隊友學號加入,但是如要換人,需本人登錄後退出此隊。
(2)有相關問題請洽體育室鄭幸洵副主任
壹拾壹、 抽籤日期: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點00分~14點
壹拾貳、 抽籤地點:體育室辦公室(野聲館內),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事後不得異議。(去年各組前四名人員相同者,免抽籤,由大會安排)
壹拾參、 獎勵
學生組各組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及獎金,第四名頒發獎狀及獎金,五至六名頒發獎狀禮品。第一名獎學金3600元整、第二名3,200元、第三名2,400元整,第四名1600元。
各組參加隊伍不足18隊者,則獎金減半,名次取前六名,參加隊伍不足10隊者,取前四名。
教職員組:3隊(含)以下取1名,4隊以上取2名,頒發獎狀及禮品乙份。
前六名導師可給予嘉獎一次。
壹拾肆、 懲處
一、 球隊在該場比賽開賽前5分鐘必須隊員到場方可比賽,逾規則規定之比賽時間仍未到者(至少3人),則由該場比賽執法裁判判定棄權。
二、 比賽當天除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無故棄權之人員處以校內勞動服務1次。
三、 如因冒名頂替而遭取消該比賽資格,除了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外,委託者及受託者各記申誡一次。
四、 比賽過程中凡有棄賽者,不可再出賽。
壹拾伍、 比賽期間,隊、職員發生辱罵、毆人或互毆或侮裁判或發生違反運動精神等情事,則取消參賽資格及該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依校規懲處。
壹拾陸、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